《深圳市太平洋经济合作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》
根据《深圳市太平洋经济合作研究会章程》及有关规定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本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;
二、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或单位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拥护本会的章程;
2、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3、与本会有一定业务关系;
4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、研究能力的专家学者、知名人士或单位组织;
5、能够遵纪守法,有社会责任感、社会公德的个人或单位组织。
三、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1、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表;
2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3、颁发会员证。
四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,并享有优先权;
3、享有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待遇;
4、为会员或会员单位,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和沟通问题的权利;
5、对本会各项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及监督的权利;
6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7、获得本会批准或提供的其他权利。
五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;
2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形象;
3、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4、积极参与本会各项学术研究或课题研究,积极以本会为作者单位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。5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6、积极关心支持本会,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7、本会和会员都认可的其他义务。
8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无正理由满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六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长(会长)审议后,报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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